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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点:走进市场的国有企业

突破点:走进市场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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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津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1
ISBN:7505859293
版次:1版 页数:233页 字数: 开本:小16开
包装:平装

定价:28.0 折扣:84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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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研究的理论专著,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介绍了国有企业管理研究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的区别、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法人占有制、工资制度改革等,适合企业管理人员参考学习。
  本课题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国有企业实现形式及其如何利用股份制经营的问题进行研究。面对21世纪的市场化的经济建设,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前沿认识领域。由于公有制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与各个国家都有的公营制是不相同的,而且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在全世界范围内已落人低潮,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是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研究为旗帜而领先探索的,其探索对于全世界的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和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历史已证明,在东欧剧变之前,所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研究与实践把握的方式方法都是行不通的,给中国的改革只留下了一些有意义的思想材料,比如前南斯拉夫实行的社会所有制等。同样,在苏联解体之前,其有关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研究也是流于空想的,股份制的实行并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过尝试,而现在俄罗斯的股份制并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的,再也无法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了,中国只应当从苏联的解体中吸取教训。本课题成果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与股份制的研究,关于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等方面的理论探讨,是对中国经济理论工作者们在这一领域研究的认真总结,是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升。

媒体评论

第一章 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的区别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国有企业,只有公营企业;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公营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国有企业主要设立于竞争性领域,公营企业主要设立于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政企分开,公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公营企业归属各级政府所有;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创建新的社会制度,设立公营企业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区分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并明确地将目前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制度演化为规范的具有国家一般性质要求的公营企业,对于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现代规范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公营企业,在理论上,已对改革实践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要求,将其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设立混同,使国有企业改革完全成为制度演化,是无论如何也走不通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的,而且,也无法规范地发挥公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现在,理论界已注重研究“新型国有企业”现象,提出其类型分析和对其进行典型的特征认识(金碚、黄群慧,2005)。然而,国有企业不论怎样创新,也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一脉相传,要属于国有企业范畴,而不能摒弃或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事实上,目前中国经济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已转成为对公营企业的研究,普遍认为中国的改革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对坚持改革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可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看法已被广泛接受,集反映了改革的走向问题。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需要设立公营企业,但公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成分的划分上,这是一定要清楚的。任何人都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
    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讲,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之间的区别是不容抹煞的。
  一、国有企业只存在于社会王义国家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原则而创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因

目录

导  论
上  篇
第一章  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的区别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章  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
中  篇
第四章  法人占有制
第五章  生产方式的先进性
第六章  自主创新机制
第七章  面向市场的经营
第八章  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章  工资制度改革
下  篇
第十章  经营层次的实现形式
第十一章  控股企业
第十二章  参股企业
第十三章  法人治理结构的创新
第十四章  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第十五章  创建学习型企业
参考文献
结束语
后记

书摘

第一章 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的区别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国有企业,只有公营企业;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公营企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国有企业主要设立于竞争性领域,公营企业主要设立于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政企分开,公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公营企业归属各级政府所有;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创建新的社会制度,设立公营企业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区分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并明确地将目前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制度演化为规范的具有国家一般性质要求的公营企业,对于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现代规范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公营企业,在理论上,已对改革实践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要求,将其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设立混同,使国有企业改革完全成为制度演化,是无论如何也走不通社会主义改革之路的,而且,也无法规范地发挥公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现在,理论界已注重研究“新型国有企业”现象,提出其类型分析和对其进行典型的特征认识(金碚、黄群慧,2005)。然而,国有企业不论怎样创新,也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一脉相传,要属于国有企业范畴,而不能摒弃或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事实上,目前中国经济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已转成为对公营企业的研究,普遍认为中国的改革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对坚持改革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可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看法已被广泛接受,集反映了改革的走向问题。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需要设立公营企业,但公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成分的划分上,这是一定要清楚的。任何人都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
    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讲,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的公营企业之间的区别是不容抹煞的。
  一、国有企业只存在于社会王义国家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原则而创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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