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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亲历共和国60年: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与决策》主要通过选取亲历者对共和国六十年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事件的回忆文章,从而认识和了解共和国历史六十年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决策的来龙去脉,力争让读者从这些关键的事件中理解和感受共和国六十年发展历程的艰难和曲折、功绩和荣光,从而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美好的生活,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去为开创更加美好的生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推荐
《亲历共和国60年: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与决策》为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媒体评论
1 《共同纲领》的制定
导读:1949年秋,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要制定一部根本性质的法律还有一定的困难: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等等。在当时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百余年来斗争的经验,特别是近2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它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包括序言、7章60条,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目录
1.《共同纲领》的制定/(1)
2.两个伟人的会面/(18)
3.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27)
4.毅然决策援朝鲜/(37)
5.“大跃进”年代/(47)
6.苏联撤走专家的前前后后/(65)
7.我所知道的“文革”发动的内情/(74)
8.回忆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经过/(93)
9.1977:570万青年是怎样走进考场的/(117)
10.我所亲历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27)
00.中美建交亲历记/(139)
12.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157)
13.经济特区的创立/(188)
1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196)
15.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216)
16.中苏关系的解冻/(241)
17.回忆邓小平1992年南方之行/(251)
18.回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64)
19.“人世”谈判是这样完成的/(299)
20.申办2008年奥运会/(315)
21.青藏铁路建设的决策/(341)
后记/(347)
书摘
1 《共同纲领》的制定
导读:1949年秋,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要制定一部根本性质的法律还有一定的困难: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等等。在当时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百余年来斗争的经验,特别是近2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它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包括序言、7章60条,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